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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扩建的“售票厅”为何难拆除?

2011-9-30 16:26:37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9月23日上午,市民吴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反映,称在我市人民路新光电影院广场门前有两处违规扩建的“售票亭”。4年前,他就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投诉,可这违法建设仍然没有被拆除。为此,投诉人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告上了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后,判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其承担应有的职责。但这两处违规扩建的“售票亭”至今还未拆除。对此,他希望市有关部门能够关注此事,依法拆除违法建设。

【举报】 “黄金地段”违法扩建
  吴先生所反映的两处违法建设,是指人民路市新光电影院广场门前的两个“售票亭”(现已被改为其它经营场所)。其建于1991年,位于电影院广场门前的东、西两侧,原先面积(两处加起来)不足9平方米。2003年,市新光电影院在未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就擅自扩建,使两个亭子的面积增建了几倍。
  吴先生说,市新光电影院违法扩建的做法,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不仅给相邻门面经营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而且还影响到市容市貌。“令人感到气愤的是,他们(市新光电影院)还将这两处违法扩建的亭子分别出租给他人。”
  为此,2006年11月2日,吴先生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交了《拆除违法建筑申请书》,希望该局能够依法限期拆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07年1月9日下达了《安庆市城市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市新光电影院进行整改。
  “让人感到奇怪的是,4年的时间过去了,违法扩建的亭子依然未被拆除,吴先生为此感到很郁闷。
【调查】 只罚款未被拆除
  9月23日下午,记者来到了位于人民路上的市新光电影院。记者看到,这家电影院广场门前的两个亭子,现已分别作为洗衣店和旅行社之用。据店方工作人员称,他们已经租用了多年。通过目测,电影院广场东边亭子的面积约有20平方米左右,而西边的亭子面积大概有15平方米左右。
  这两个亭子的建设是否合法呢?9月26日上午,市新光电影院一位姓房的负责人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安庆市新光电影院房屋平面图。他指着图纸上两个亭子的图形对记者说,这就是新光电影院门前东、西两个“售票亭”。
  然而记者仔细看了一下,图纸上的两个亭子的图形约一般大,面积只有8.474平方米。而目前这两个亭子的实际面积却达到35平方米左右。
  早在2006年12月26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市城市规划局递交了一份《关于要求鉴定新光电影院售票亭违法建设是否影响城市规划》的函件。
  2007年1月9日,市城市规划局给予答复,认为市新光电影院未按市城市规划局(原规划处)1991年审批的修建方案实施,擅自向南进行扩建的行为属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应予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该电影院的扩建是向南即向台阶内,对台阶前的广场使用目前影响不大,建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市容整治时一并考虑予以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2条第2项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07年1月9日,对市新光电影院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吴先生说,2007年1月16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了他和另外一投诉人徐先生各自一份“对新光电影院违法建设案调查处理情况的告知书”,内容大致为:此违法建设属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建成已有十多年之久,向南且在台阶内,对广场使用影响不大,依法予以罚款处理。
  吴先生对此处罚表示了不满,他和市民徐先生一起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告上了法院。迎江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07年1月16日告知投诉人吴先生和徐先生对市新光电影院作出的城市管理当场处罚决定属违法。
【追问】 违法建设何时能整改
  市新光电影院房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单位房产证上“售票亭”建设面积确实比现在的亭子建设面积要小,超出的建设部分是他们单位以前扩建的,如今已经超过两年了,属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我市也有不少违法建设存在多年,如果我市开展对违法建设大拆除,他们单位会服从管理,接受城管执法部门拆除这两个亭子的超出部分。”
  超过两年的违法建筑能被依法拆除吗?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汪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虽然市新光电影院违法建筑客观存在多年,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但是其一直处于违法继续状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对这违法建筑进行限期整改,其中可包括依法拆除。”
  那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为何至今未对这两处这违法扩建的“售票厅”依法进行拆除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工作人员说,他们按照市城市规划局给出的答复,以及市新光电影院没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因此责令该院整改。另外,这位工作人员还说,投诉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处理这件事。
  吴先生说,由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服迎江区人民法院(2007)迎行初字第03号行政判决,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庭审后认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接到吴先生和徐先生的举报后,虽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告知被上诉人处理结果的工作,但没有依法全面、正确的履行其法定职责。故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当予以维持。最后驳回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上诉。
  吴先生说,正是由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明确的处罚,才使得市新光电影院违规扩建行为至今未被依法处理。吴先生表示,他们将继续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市新光电影院违规扩建之事,直到这违法建设被依法处理为止。

 


图为违法扩建的“售票亭”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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