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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击”骗子领刑一年

2011-10-11 19:12:45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如今就业环境越来越难,许多在校的大学生为了早日适应未来社会,在校课余时间就出来打工。可有些人却将目光专门对准这些涉世不深的学生,田某某就是其中的一个。他在短短的6天里,先后在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等城市骗取大学生手机11部,最后在安庆市诈骗时被抓获,将自己“骗”进了监狱。
  田某某,30多岁,湖北省监利县人。2008年6月,因犯诈骗罪被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2011年5月,田某某通过网络发现大学生寻求兼职家教工作的信息后,认为赚钱的机会来了。2011年5月13日10时许,田某某以找家教为由约被害人黄某某在马鞍山市大华国际广场某咖啡厅见面。基本谈妥之后,田某某要求黄某某手写一份个人简历;在黄某某撰写简历期间,田某某假装接听电话,并以借手机记号码为由将黄某某的手机拿到手,趁其不备离开现场。
  随后,田某某利用类似方法,先后在马鞍山市、芜湖市、铜陵市、池州市作案8起。5月18日,田某某来到安庆,骗取了2名大学生的手机;当其在我市人民路某咖啡厅骗取被害人钱某某手机后,被我市警方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田某某所骗手机全部追回,并已返还被害人。
  上述事实,被告人田某某在迎江区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被告人的归案经过、户籍证明、前科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清单及领条、价格鉴定结论书、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迎江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31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田某某系流窜作案且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至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迎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后,田某某没有上诉;10月9日,判决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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