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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电动自行车成“马路暗器”

2011-10-17 14:48:25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电动自行车因轻便快捷、使用成本低越来越多地受到市民们的青睐。据不完全统计,仅我市城区电动车就已达约10万辆左右。由于电动自行车受当前道路等出行条件制约,加上许多电动自行车车主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导致每天在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乱象频生,已成为交通事故“主角”。对此,有市民发出呼吁,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大管理力度,对宜城电动车乱像进行整治。

 

湖心中路牌坊路口马路中间有两辆违章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


【乱象一】
闯红灯、横穿马路不守规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人们应该遵守的交通规则。然而,记者于10月10日在市区几条主要干道和交通路口采访时发现,一些人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规横穿机动车道的现象十分普遍。
  10月10日上午9时20分,在人民路与湖心南路交叉口交通信号灯处,记者看到,当所有机动车辆还在等待信号灯发出绿色信号灯时,一位骑着电动自行车的20多岁小伙子环顾了一下左右,见没有其它机动车辆驶来,便加足“马力”硬闯红灯,随后有三、四辆电动自行车也紧随其后“冲关”。
  记者在华中路与宜城路交叉处、菱湖南路与棋盘山路交叉处及菱湖南路与湖心路交叉处看到,这些地段也有不少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违章闯红灯。在菱湖南路230号附近,不到10分钟时间内,就有3辆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其中有一市民骑着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时,一个劲的紧按着喇叭,这时有一辆小汽车急驶而来,与这辆电动自行车擦肩而过,险些酿成交通事故。
【乱象二】
抢道、超速、机动车道上任意行
  在采访中,市民郭女士告诉记者说,许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道上任意行驶,与机动车抢道,给城市交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10月10日上午11时25分,记者在菱湖南路上看到,随着下班时间的临近,路面上的车流逐渐增多。虽然这条道路有三类不同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可是电动自行车纷纷与机动车抢道,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见缝插针”的电动自行车使得这段原本拥堵的道路更加难走。
  同样,记者在宜城路上看到,有不少自北向南的骑着电动自行车的人似乎并没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概念。据记者观察,在5分钟时间内,这两类车道上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基本相同。其中一位染着黄发的小伙子不仅把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还横穿马路,让记者为其捏着一把冷汗。
  由于双井街路面较窄,又是车流量较大的路段,这里的交通一直比较拥堵。中午12时许,记者在这条道路上看到,有一男一女各骑一辆电动自行车,并排由南向北行驶,挡住了后面的车辆正常行驶。这时,后面一辆小汽车不停地鸣笛,可这两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根本不让道,气得小汽车驾驶员在驾驶室里大骂。
  10月11日上午8时30分许,在湖心中路芙蓉桥附近,记者在此观察了近10分钟,发现有31位骑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抢道超车”,试与摩托车一比快慢。
【现象三】
载人、拉货、打电话很危险
  10月11日上午11时20许,在近圣街附近一所小学门口,记者看到,一些家长骑着电动自行车来接孩子放学回家。有的电动自行车上踏板上站着一个孩子,后座上还坐着一个孩子,一辆电动自行车上载着三个人。一位家长告诉记者说,现在人们都很忙,一些亲戚家或住在同一个小区且感情好的朋友,他们的孩子在同一所学校就读,这样,有的家长干脆轮流接送两家孩子放学,这样很省事。
  当日,在近圣街与龙山路交叉口处,记者看到,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上载有三大尼龙塑料袋,其中有两大尼龙塑料袋被绑在电动自行车后座上,另一大尼龙塑料袋搁在电动自行车踏板上,由于所载体积很大,不少车辆驾驶人只能给其让道。
  同样,在湖心南路,记者看到一位身材较胖的市民骑着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肩膀上还扛着数根铝合金材料,长度约有5米。没有车辆敢与它接近。
  骑着电动自动车打电话,这在我市市区道路上十分常见。市民陈先生说:“这与开车时接个电话都要小心的汽车驾驶人相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车技’显然高出了一筹。”
【调查】
事故率为何居高不下?
  “电动自行车谁不会骑?只要你会启动、会刹车就行了,没什么技术含量。”在采访中,一些市民如是说。
  电动车快捷、方便、舒适,且与驾驶摩托车每年需支付的保险、年检、汽油等各种费用相比,其日常开支微乎其微。正是由于电动自行车的诸多优点,越来越多的市民在选择代步工具时,将目光投向了它。可是,电动自行车在给人们带来实惠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道路交通事故。
  10月11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市交警支队。该支队宣传科和事故科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近一个多月以来,一些电动自行车由于违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2011年8月30日,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大观区皖河农场红旗分场路段自西向东行驶时,超速碰撞行人吴某。2011年9月2日,受伤人吴某因医治无效死亡。
  2011年9月10日13时50分左右,朱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迎宾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往西逆向行驶到车桥厂大门东段时,从后面碰撞同向行走的行人江某,造成江某受伤。2011年9月12日,江某医治无效死亡。
  2011年8月17日9时30分左右,我市某中学学生汪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到怀宁县黄龙镇丰园村路段时,与对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陈某相撞,造成汪某受伤。
  ……
  另据市交警支队事故科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城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在10万辆左右,其中上牌注册占六成。今年2月份至今,全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一般道路交通事故175起,受伤236人,死亡2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其事故数有所递增。今年2月份以来,我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数量占全市整道路交通事故数量7成至8成。
  这位工作人员还对记者说,造成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率如此之多,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高、在驾驶过程中存在六大陋习所致。这六大陋习指:乱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变道行驶和夜间不开灯行驶。
  这位工作人员说,在这六大陋习中,超速是电动自行车出事率居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根据国家质监局发布《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最高限定在每小时20公里之内。“实际上,电动自行车时速每小时已经超过了30公里。”
【追问】
频发事故率该如何降低?
  在采访中,有关人士对记者说,电动自行车摩托化倾向愈演愈烈,这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当电动自行车的时速超过每小时20公里时,危险系数便会成倍上升。而大多数电动自行车刹车方式和普通自行车相同,如果电动自行车重量增大、车速加快,惯性也越来越大,势必存在安全隐患。
  “有机动车的速度,一旦发生事故危害不亚于机动车,却不能按机动车的办法进行管理。”市交警支队宣传科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我市交警部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手段有限,如果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法规,可罚款20元。由于不能暂扣他们的电动自行车,有的接到罚单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往往事后将罚单扔掉。而交警部门暂时无法将电动自行车违规记录录入相应系统平台,监管职能也十分有限。为此,他们一般对电动自行车违章驾驶人的监管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
  市民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需要有力的整治电动自行车乱象,不仅仅在于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还要有关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车速、体重和尺寸方面进行严格管理,使得市场上电动自行车“合标”出售。


孝肃路东边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正在闯红灯

 

  集贤北路上一名交警在纠正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章带人行为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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