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上午,市检察院为蔡婷婷、张建军等18位同志颁发了人民监督员证书,这也标志着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我市正式开始实行。
我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2004年开始试行,迄今8个年头,前后两届人民监督员受聘履职。8年来,两级检察院严格按照试行阶段的制度规定,对属于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内的案件,都及时启动程序、接受监督,并在案件的处理上,充分尊重、积极采纳人民监督员的正确意见,没有出现拒绝监督、抵触监督、规避监督等不当情形,把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到了实处。截止今年11月底,全 市检察机关对应当由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共162件183人,全部启动了监督程序,现已全部监督结案。经过人民监督员监督和评议,同意检察机关原拟定意见的161件,占结案数的99.5%;不同意检察机关原拟定意见的1件,此案经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人民监督员意见采纳率为100%。
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正式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记者了解到与试行阶段相比,新《规定》有三个显著变化:一是将省级以下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案件监督的组织工作上提一级;二是将监督案件的范围由原来的“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统一调整为“七个方面”;三是对人民监督员评议表决程序、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与诉讼程序衔接作出了规定。
这些变化,拓展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硬化了监督手段、完善了监督程序。新规实行后,必将为我市检察机关保证办案质量、防范违法办案、排除外部干扰、促进公正执法等方面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