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他人名义购买经适房 法院判决无效
案件回放:王先生与李先生是朋友关系,2007年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王先生以李先生的名义购买城区的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待能过户时李先生协助王先生办理过户手续。王先生购买房屋后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入住至今。2010年,李先生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从涉诉房屋内搬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先生现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先生按现行市场价格向王先生支付房款损失42万余元。庭审中,李先生称:王先生依照市场价向其索要房屋损失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最后人民法院判决李先生给付王先生35万元。
何承国律师点评: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国家对该类房屋的交易有特殊的规定和限制,其购买人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购买资格具有专属性。本案中,王先生因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而借用李先生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双方之间形成合同关系。该合同违反了国家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王先生因购买该房屋所支出的购房款、公共维修基金、税费等相关款项,李先生应当予以返还。对于该合同的无效,双方均有过错,考虑到王先生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李先生与王先生达成借名买房合同后又拒绝履行等因素,李先生应对合同的无效承担主要责任。故对于因房屋升值所产生的收益,李先生应按照其过错程度给予王先生相应的补偿,补偿数额由法院根据房地产估价报告等酌情予以确定。所以,法院判决李先生给付王先生人民币35万元的补偿是有一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责任编辑:不详]
相关新闻
- 客车严重超员 取消春运资格(2012-1-29 15:58:18)
- 归途中血汗钱被盗 回家后遭妻子误解(2012-1-29 15:58:04)
- 安庆市乡村旅游快速发展(2012-1-21 20:10:46)
- 安庆市再添5家国家4A级旅游景区(2012-1-21 20:10:34)
- 确保春节食品消费安全(2012-1-21 20:10:08)
- 与父母意见分歧 少女赌气离家三天(2012-1-21 20:09:49)
- 治超亮剑 保春运安全(2012-1-21 20:09:38)
- “自己吃饱时要想到还有饿肚汉”(2012-1-21 20:09:27)
- 烟花爆竹无生产日期 责令召回问题产品(2012-1-21 20:09:13)
- 四人团伙“盯上”返乡农民工(2012-1-21 20:09:02)
更多新闻排行
新闻推荐
- 女婿借钱不还拳脚相向岳父诉诸法院
- 安庆一三轮摩托坠桥与火车相撞
- 一只碗引发血案七旬老妇倒在棍下
- 伪造印章骗取4万外地逃犯宜城落网
- 以助考公务员为由骗钱6年后落网
- 安庆警方抓获多名传销头目
- 安庆中信宾馆街头摆放“艳照”影响市容
- “闪婚”最终成“散婚”
- 枞阳县自来水厂发生液氯泄漏事故
- 客运车辆为拉客城内蜗行一个小时
- 太湖县徐桥镇6人因雷击致死
- 8人驻沪作案百起盗窃财物近百万
- 枞阳“8·13”特大放火杀人案告破
- 两省警方携手打掉流窜诈骗团伙
- 三峡移民与石化项目征迁群众联欢
- 4名武汉籍女子在宿松吸毒被查获
- 闹市一神秘男子上交23发军用子弹
- 怀宁206国道三车连撞1人当场死亡
- 一男子跳楼只为1.3万买来空号手机卡
- 安庆三名“的姐”遭抢劫警方发出预警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