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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已出嫁 我能否享受扶助金?

2012-2-1 18:27:54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近日,怀宁县三桥镇一王姓村民来电:我已年过半百,现在和老伴一起生活,两个女儿都已出嫁,听人说政府对于像我这样的农村家庭每年有相应的扶助金,不知道是不是这样。希望记者能帮我咨询了解一下有关这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
         1月31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口计生委。据市人口计生委有关科室负责人介绍说,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确实有相关奖励扶助政策,这项计划生育民生工程标准如下———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为: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的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或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符合以上条件的奖励扶助标准为: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年720元标准发放,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另增发120元,子女死亡且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
        另据介绍,按照计划生育民生工程标准,我市还给予以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其对象为: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特别扶助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对象扶助金标准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市人口计生委有关科室负责人同时提醒该王姓村民,如果他达到了上述条件,就可以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具体情况在村(居)委会的公示栏有介绍,还可以向当地计生专干进行咨询。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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