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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后,被拐妇女还是选择离婚

2012-2-13 18:03:19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年方二八的花季少女被拐,与“购买”自己的丈夫成婚十年后到法院起诉离婚。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圆满调结了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依法支持了被拐妇女刘女士的离婚请求。
       刘女士原系湖北省恩施市人。2000年的时候,她还是一位年仅16岁的土家族少女,不慎被“人贩子”骗到了我市枞阳县境内。王先生“收留”了她。当晚刘女士便被送进了洞房,王先生成了她的老公。不久,王家人不知从哪为她弄来一张虚假身份证,修改了她的年龄,骗取了结婚登记。刘女士也曾想过逃跑,无奈自己人生地不熟,婆家又看得紧。第二年,刘女士产下一子。爱子心切的她认命了,不再盘算着逃跑,与丈夫一起开始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田园生活。然而,那种被迫同居的屈辱始终缠绕在心底,多年也无法排解,她与丈夫一直无法融洽相处。丈夫对她也越来越粗暴,从最初的喝斥发展到近年来的动辄打骂。刘女士越来越觉得:“这日子没法过了!”2010年5月,刘女士趁与丈夫一同外出打工之际,逃回了娘家。2011年11月,刘女士返回婆家所在地的横埠人民法庭起诉离婚。
       法院在查明上述事实的基础上认为,刘女士与王先生登记结婚时,虽未达到法定婚龄,持虚假身份证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刘女士起诉离婚时,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故该婚姻属有效婚姻。考虑到刘女士与王先生结婚系被拐骗,二人的夫妻关系又已恶化到不堪同居生活的地步,办案法官对口口声声“坚决不同意离婚”的王先生进行了悉心的阐法析理。
       面对已经无法挽回的死亡婚姻,在法官的耐心开导下,王先生最终选择了在离婚协议上签字。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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