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碍通行 “路中店”亟待整治
2月28日,市民张先生来电:在我市华中东路,一些经营业主把“店面”搬到了人行道中间,成了名副其实的“路中店”。这不仅有碍市民通行,更影响省级文明城市的形象。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在华中东路红旗小区南大门附近的人行道上有一家烤鸭店。记者看到该烤鸭店宽约2米,长有2米多,虽然店面积不是很大,但已占用了相当一部分人行道。
经过该路段的市民徐先生告诉记者说,人行道本来就是供行人行走的道路,而这家烤鸭店竟然把“店面”安设在人行道上,显然占用了城市道路公共资源,商家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城市管理规定。“令人奇怪的是,这家烤鸭店占用了人行道有很长时间了,为什么就没有人管一管呢?”
在华中东路上,像这家烤鸭店同样情况的“路中店”有6家,这些店有卖水果的、做早点的和快餐生意的。记者看到,有的“路中店”干脆将人行道拦腰切断,还有的经营业主嫌窄窄的人行道不够用,竟将“路中店”扩建到非机动车道上。
家住华中东路附近的居民杨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去年,安庆市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时,全市上下一起行动,将整个城市“梳洗”得十分干净,使美丽的宜城变得更加靓丽了,同时也成功创建了省级文明城市。“对于来之不易的成绩,我们要珍惜,要爱护,要保持好创建的成果。不要因为一些不文明现象的‘回潮’,影响安庆市的形象。”
“‘路中店’不仅仅在华中东路上出现,我市双井街、德宽路、集贤南路和集贤北路等路段上也同样存在。”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说,由于他的工作需要,经常行走于我市城区的大街小巷,发现城区中的“路中店”为数不少,影响市容市貌。而开这些店的店主们大多是下岗失业人员,他们凭着一技之长赚点辛苦钱,值得人们同情,但不应该占道经营。他希望有关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更要注重引导这些店主合法创业。
对于我市城区“路中店”之事,市城管执法局综合执法科方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城区中这些‘路中店’的存在,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我们将组织城管执法人员上路执法,依法拆除‘路中店’。”
图为华中东路上的“路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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