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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为何要隔乡“争地”?

2012-5-7 18:33:36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5月1日,怀宁县石镜乡邓桥村新桥组村民来电:我们这个村民小组与怀宁县秀山乡观铺村相邻,村民小组境内有一块约7亩的土地被平整后,一些村民栽种了树木,可秀山乡观铺村村干部却说这7亩土地属他们村集体所有,要求我们将树苗拔掉,村民们对此不服。
【村民反映】
邻村干部不让村民在自家土地栽树
  邓桥村新桥组一些村民告诉记者说,他们这个村民小组与怀宁县秀山乡观铺村相邻。早在1985年,秀山乡观铺村在本村的境内开办了一家村办水泥厂,后由于土地不够使用,该村干部便来邓桥村新桥组租地,当时新桥组就有一些村民不同意。“观铺村村干部为达到目的,三番五次地来邓桥村新桥组做部分村民的思想工作,后终于如愿以偿,租借了大约7亩土地,并一次性支付了相当于三年青苗补偿的租金。”
  邓桥村新桥组村民们还告诉记者说,1997年,这家水泥厂停厂关闭了,新桥组村民想在这块土地种些粮食,可是这块土地被废弃厂房占据,村民们一时难以耕种。今年,怀宁县开展土地复垦置换建设用地计划,将这家已关闭的废弃水泥厂列为土地复垦项目,并对其进行了平整,厂区土地又成了可耕种的土地。
  “为此,新桥组的村民们便在当初他们出租给水泥厂的土地上栽种了一些树苗,主要目的是明确土地权属权,却遭到了秀山乡观铺村个别村干部的反对。”村民们说:“这些村干部却称他们村已经连续使用这块7亩土地已有20多年了,依照怀宁县相关文件,这块土地就属于他们村的了,并要求我们新桥组的村民将栽种的树苗拔掉。”
  采访中,邓桥村新桥组一些村民激动地说:“当时我们并没有将土地出售给水泥厂,只是出租给了他们,并说好了,一旦水泥厂停办了,所占用的土地就要收回。为什么秀山乡观铺村村干部竟然出尔反尔?难道出租后的土地就不是我们村民们的土地了吗?”
【观铺村村干部】
这块土地属于观铺村
  对于邓桥村新桥组村民的反映,5月2日上午,记者联系了怀宁县秀山乡观铺村董书记。董书记向记者介绍说,1985年,观铺村开办了怀宁县秀山乡第二水泥厂,这家水泥厂是村办集体企业。对于邓桥村新桥组村民反映的该厂租借用新桥组一些土地之事,他没有经过正式调查,所以现在还不能确定这件事是否事实。“即使当初签订了有关协议,现在也难以找到。”
  “这家水泥厂于1997年停厂,后来观铺村又在此地办了一家芯板厂。”董书记说:“今年,怀宁县为了盘活闲置厂房,将这一关闭的水泥厂变成了可耕地,开展了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对这块厂地进行平整复垦。而对于厂区一部分争议土地权属问题上,我认为,即使当初观铺村租借了新桥组一些土地,可是这部分土地,我们村已经连续使用了20多年了,根据《怀宁县土地山林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这块土地就属于我们村的集体土地。”
【记者调查】
7亩土地权属究竟归谁?
  当日,记者找到原观铺村村支书、原怀宁县秀山乡第二水泥厂法定代表人董玉应。他告诉记者说,1985年至1997年,其担任观铺村支部书记兼怀宁县秀山乡第二水泥厂法定代表人。“这家水泥厂是观铺村集体企业。当时,由于水泥厂用地不足,于是就想到与水泥厂相邻的石镜乡邓桥村新桥组土地,希望从新桥组租借一块土地,满足水泥厂的用地需求。
  “当时,邓桥村新桥组村民不是很愿意,后经我三番五次地去做当地村民的思想工作,终于与村民们达成协议。”董玉应说,协议一共两份,新桥组和观铺村各一份。协议内容大致是:每亩地一次性租金相当于三年青苗补偿款的费用,比观铺村本村的用地要高一些,大约每亩三、四百元,并承诺解决新桥组部分村民就业问题,当这家水泥厂因故关闭时,水泥厂将归还从新桥组租借的土地……。
【市国土资源局】
租借土地不代表土地使用权转让
  秀山乡观铺村从石镜乡邓桥村新桥组租借一块土地,连续使用20多年后,这块土地使用权是否就属于承租方呢?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随后来到了怀宁县国土资源局,但没有得到答复。
  当日下午,记者又来到市国土资源局。该局耕保科和地籍科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根据《怀宁县土地山林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县内两个农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属发生争议的,其中一个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20年的,确定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20年,或者虽满20年,但在20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仅从这一条文上看,前提是县内两个农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属发生争议的,而从新桥组村民和原怀宁县秀山乡第二水泥厂负责人董玉应的介绍中,可以看出这7亩土地原先所有权在石镜乡邓桥村,使用权是该村新桥组村民的,只是后来出租给观铺村使用的,并没有转让该土地的所有权,因此这块土地仍然归邓桥村农民集体所有。”
  另外,市农委经管科彭科长向记者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当土地承包权没有转让的时候,不管出租方出租多少年,承包权还是没有转让,也就是说,怀宁县石镜乡邓桥村新桥组村民仍然享受对这7亩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


新桥组村民说,在本村土地上栽种的树苗却被邻乡村干部要求拔掉。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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