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将至,确保尾矿库安全
5月8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为保障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我市落实尾矿库企业、地方及部门防汛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防汛措施细化落实到每个尾矿库企业和作业岗位,有效防范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好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
尾矿库企业要确保尾矿库排水构筑物无损毁、淤堵,排水满足防洪要求,确保设计防洪标准、尾矿库沉积滩干滩长度和尾矿坝安全超高符合规范要求;库内水位观测标尺、正常水位和警戒水位标记必须清晰醒目;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畅通。凡有险情的尾矿库,要一律停止使用,降低库内水位,安排专人全天候巡查;如遇险情要及时报告政府部门,撤离下游群众。要组织开展尾矿库防汛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完善尾矿库度汛应急预案,储备好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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