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我市启动含麻制剂药品零售专项整治工作,对各药房销售含麻黄碱成分的药品进行规范,实行限量销售,药房如果不按照规定购进和销售该类药品,药监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药房或市民一旦发现恶意套购情况,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此次整治活动要求各药房做到四个规范,一是规范驻店药师在岗管理。要求药房配备药师在岗“指纹考勤机”,进一步规范药师在岗销售处方药行为,药师离岗应挂牌告之并停止销售处方药。二是进一步规范购药票据管理。药房购进药品必须有正规的票据,零售药品必须开具销售凭证。三是规范含麻特药品制剂及计生药品的经营。药房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药房不得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四是切实规范药品分类管理。药房布局必须与申报资料一致,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品分类摆放。
此次整治活动为期一个月,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移交稽查部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