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5日从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获悉,市本级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救助金已于7月1日开始至9月20日止,缴费方式仍按原途径就近就便到市地税部门各征缴大厅缴纳。
据了解,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2012社会保险结算年度(今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月缴费基数为2032元,选择单建统筹方式(不设个人账户)的,年缴费金额为1097.28元,选择统账结合方式(设立个人账户)的,年缴费金额为2072.64元,同时须缴纳大病医疗救助金72元/年。
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提醒我市广大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和仅缴纳大病医疗救助金的退休人员,医保是先缴费后享受,因此须在上述规定缴费的时间内,缴纳2012社会保险结算年度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