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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又猥亵 变态男获刑

  编造谎言,诱被害女青年见面,随后实施抢劫,并为了满足畸形生理需求猥亵、侮辱妇女。8月7日,迎江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韩某某犯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29日,被告人韩某某谎称有朋友要向被害人小寒(化名)买保险,将小寒骗至安庆市化校附近野地,用手掐小寒的脖子,拿出随身携带的绳子准备捆绑小寒,但因小寒激烈反抗未果。接着韩某某又对小寒进行殴打并要其脱去衣服,因小寒不从而放弃。后韩某某又以准备买保险的人脚崴了需要医治为由,向小寒索要人民币500元。小寒因害怕,提出离开野地后再给钱。韩某某遂将其带至自己家中,在小寒交付500元后才让其离开。
  2012年3月25日,被告人韩某某打电话给被害人小冰(化名),谎称自己在安庆市长风乡开了间火疗店,准备聘请小冰为会计。当日18时许,韩某某用摩托车载小冰至中铁大桥附近江滩下车,使用暴力将小冰向江边野地里拖拽。在将小冰推倒在地后,韩某某开始对小冰拳打脚踢,要求小冰脱掉上衣,并用其文胸带子多次将小冰勒晕,随后用手掐其乳房。在上述行为持续一段时间后,韩某某才让小冰离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为满足自己畸形的生理需求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并向其中一名被害人索要现金500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韩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所犯两罪分别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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