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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超龄服役”存隐患

2012-8-20 21:34:10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入夏以来,吃饭时喝点啤酒成为大部分市民喜欢的消暑解乏方式,然而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啤酒瓶伤人事件。今年7月6日,桐城市金神镇一消费者在喝啤酒时炸伤眼睛,导致左眼失明,至今仍在住院。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近日,记者走访了多家超市、小商店和小餐馆,发现普遍存在着啤酒瓶“超龄服役”的现象,部分啤酒瓶的生产年份为2007年至2009年之间。 
  8月13日,记者走访市内多家超市发现,不少品牌的啤酒瓶均存在“超期服役”的现象,有个别品牌啤酒瓶的生产日期甚至是2006年。在湖心路某超市记者看到,一瓶一品天柱牌啤酒瓶的生产年份为2007年,并且啤酒瓶的外部有明显磨痕。而在一些小卖铺、小餐馆,这种现象同样存在。在菱南再就业一条街上的小卖铺,看到门口摆有待售的山城牌啤酒,记者随机拿起两瓶,其酒瓶生产日期一个为2008年,一个为2009年。“这啤酒瓶使用期限超过两年,会不会有什么问题?”记者询问,小卖铺的老板表示没有问题,他同时拉开店里冰箱门,“你看我这啤酒都放冰箱里,没事的。”某品牌啤酒经销商汪乾说,平时从啤酒厂进货,主要是关注啤酒的价格和保质期,对酒瓶这块,很少留意。
  据悉,早在1996年,我国就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啤酒生产企业采用防爆酒瓶,在啤酒瓶底以上20毫米范围内打上专有标记“B”;同时考虑到回收啤酒瓶易爆等特点,《标准》建议,“B”瓶的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这也就是酒瓶的“保质期”。
  既然《标准》已经规定了啤酒瓶的使用期限,那么超龄啤酒瓶缘何在市场上大行其道?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负责人解释:“B”型酒瓶回收使用年限为两年的规定,国家仅是“建议”,并没有强制性要求。理论上来说,如果没有外力的作用,啤酒瓶反复使用没有问题,重复使用本身不会造成损伤。但实际上,在回收过程中,因周转次数多、时间长,经过多重消毒步骤,加上一些不当的运输和储藏方式,啤酒瓶的抗压性能、抗温程度在循环利用的过程中有所减弱。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啤酒作为特殊商品,啤酒、啤酒瓶以及包装上的标签标识三项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负责人表示,每年质监部门都会对我市华润雪花啤酒厂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例行检查,主要是通过抽样和查台帐的方式。但对于啤酒瓶的超龄服役以及相关的监管,他则表示不清楚。
  市民汪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很担心,他说,每年夏天都会整箱地买啤酒,喝了这么多啤酒,对于啤酒瓶的使用年限还真不知道。“大热天的,冰啤又解乏又解渴,但这要是万一炸伤了,就麻烦了,以后买酒喝酒都要多注意。”经销商汪乾说,只要啤酒瓶不出现明显的裂痕或缺口,都可以回收再运往厂家。生产一个新酒瓶的成本远高于回收利用的成本,所以厂家乐意回收瓶子。
  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市民在购买啤酒时,最好是选择外观较新的“B”瓶,慎购表面有擦伤、磨损的啤酒瓶,轻拿轻放,避免激烈摇晃和碰撞;存储啤酒时,注意保存温度,避光保存,不能将啤酒放入冰箱冷冻室急降温;开启酒瓶时,正确使用启瓶器,切忌牙咬、手拍、筷撬。如果发生酒瓶爆炸伤人事故,消费者要注意保护好现场,保存好酒瓶碎片等证据材料,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记者感言:在采访中,不少市民认为,除了市民在购买啤酒时多留意瓶底的标志,选择生产日期在两年内的啤酒瓶,以降低安全隐患外;监管部门也应多一些引导和监管举措,切实消除市民身边的安全隐患,让超龄服役的啤酒瓶按期退役。

[责任编辑:张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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