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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低速行车 酿成事故也要负责

2012-8-27 20:09:55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提起高速公路上的危险行车行为,首先人们想到的大概就是超速行驶。其实,低速行驶也是引发事故的一大祸因。8月25日,在沪渝高速公路上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故。
  25日上午10时30分,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沪渝高速安徽段567公里处发生一起大型普通客车与一辆轿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车辆及高速护栏损坏。
  事故民警在对事故现场痕迹进行勘查,确认前方红色别克轿车当时车速低于60公里/小时,大客车没有保持安全的车距和客货车道行驶,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按照规定,大客车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应该在客货车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前车应于保持安全的车距,故大客车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另外轿车正常情况下,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低于最低时速60公里/小时以下,故前方轿车负此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高速公路超速的危害大多数人都已经知道,而对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危害却没有认识到,车速过慢既影响高速公路效能的发挥,也不安全。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在初次上高速公路行驶时,以为开慢车最安全,往往把在普通公路上开慢车的技术应用到高速公路上来。其实不然,在高速公路上采用阻碍全线车辆流动的慢速行驶极为危险。因为较整体车流行驶速度慢的车辆,对尾随其后的车辆来说是个障碍,行驶中被一辆接一辆的后车追逐、超越,这是极不安全的。因此,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起点后,必须迅速将车速提高到60公里/小时以上,在正常行驶时,车速也不得低于60公里/小时。按照法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可被处罚200元、记3分。

[责任编辑:方敏 卢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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