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教育收费须明明白白
根据国家、省、市教育收费政策,市物价局着力加强2012年秋季新学期各阶段教育收费监管,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加强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费最高指导价格不能超过群众承受能力;其他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要备案和公示。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的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
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
学校要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不得在代购中收取回扣或其他任何费用。省评议公告以外的教辅材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统一征订。
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监管
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坚决禁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考试、招收特长生、补课等方式的乱收费行为。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加强高中收费监管
继续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加强高校收费行为监管
严禁高校文科专业按理科专业、非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收费;严禁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计划内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学费;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执行规定的项目,按照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
加强教育收费监督检查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价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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