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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无校车驾驶资质禁止接送学生

2012-9-2 20:04:44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为有效预防涉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安庆市交警支队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学生返校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交警大队要会同辖区教育、城建、交通等部门,对校园周边道路和接送学生车辆运行路线及沿途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次集中排查,重点加强辖区县乡公路、农村学校周边道路等重点路段及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严格依法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拼装车、报废车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
        各交警大队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对家长合租的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要组织其接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驾驶人规范操作、文明行车。要对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使用许可条件、驾驶人资格条件,对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责令停止接送学生。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完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接送学生车辆沿途私自揽客超员营运。开学前,对正在使用的接送学生车辆凡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接送学生要求的,一律责令停运整改;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不具备校车驾驶资质的,一律禁止驾驶接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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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5.无犯罪记录;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责任编辑:朱达志 卢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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