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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监管责任制意见出台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国土资源,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土地管理中的职责和分工,加强土地联合执法工作,有效扼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日前,安庆市制定出台了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意见。
  意见明确了土地执法监管工作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国土牵头、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辖区内国土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履行其相应职责的主要责任人。意见还对各责任主体的职责作出详细的规定,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对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不履行意见规定职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并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同时规定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土地执法监管目标责任书、加强动态巡查、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制度等,促进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落实。

作者:徐基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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