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者为何未受到应有的惩罚?
近日,市民汪女士来电:我在安庆市水师营农贸市场附近租房居住。2010年5月29日晚,我在安庆市枞阳门移动公司附近玩牌时,遭李某殴打致伤。公安机关后虽立案,但打人者至今仍逍遥法外。
汪女士告诉记者说,她被李某殴打后,腰部特别疼痛,并在第一时间报了警。“虽然辖区天后宫派出所及时出警了,但未能进行处理。当晚由于疼痛难忍,第二天一早我就被家人送到医院。经医生诊断,多根肋骨发生骨折。”
“两天后,我再次向天后宫派出所报案,可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2012年1月5日,经过市公安局督察支队过问后,该案才由迎江公安分局移送到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在审查起诉期间,打人者李某虽被监视居住,但其有意躲避,至今尚未归案。”汪女士说,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先后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此案已经过去两年多时间了,打人者仍然逍遥法外,这让她很气愤。为此,她希望《安庆晚报》能够帮忙咨询一下,打人者李某何时能够受到应有惩罚?
对于汪女士反映的情况,12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天后宫派出所。该所王所长向记者介绍说,汪女士所指的打人者李某是我市一企业单位退休职工。据他们事后调查,2010年5月29日晚上6时许,汪女士与李某发生矛盾,并发生打架事件。第二天,汪女士便到医院治疗,第三天向天后宫派出所报了案。后经医学鉴定,汪女士的伤情构成了轻伤,这与李某有一定的关系。为此,公安机关便以刑事案件立案调查。因李某当时患病,没有对其采取刑事拘留,而选择了监视居住。去年11月,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到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2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等理由,将案件退回了公安机关,要求补充有关材料。今年1月,公安机关找到李某,又补充了一些材料,再次将此案移送到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又是同样原因被退回。
王所长说,目前公安机关为这起案件专门开会研究,下一步准备与检察机关进行协调,要么撤销此案,要么提起公诉。这样会有两种结果:一是如果此案不能依法撤销,公安机关仍然以刑事附带民事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另一种是如果该案被依法撤销,那么汪女士可以通过自诉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汪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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