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立名目 理发店收取“毛巾费”
12月13日,市民王先生来电:前几天我在市区一家理发店理发时,被该理发店强行收取1元钱的一次性“毛巾费”,这让我感到莫名其妙。我认为收取一次性“毛巾费”,实际上就是店家的霸王条款,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关注。
王先生告诉记者说:“前几天,我到孝肃路与北正街交叉口附近的一家名为‘东京秀客’的理发店理发。按照该店的收费标准,洗、剪、吹(发)收取15元钱。期间,没有店员告知我说,有额外的收费。可在买单时,却被收取了16元钱。收银员告知我说,多出来的1元钱是洗头时用的“毛巾费”,这让我不能接受。”
“相关部门前几年就取消了饭店强制收取的一次性餐具的费用,没想到这家理发店巧立名目,公然向顾客收取‘毛巾费’。”王先生认为自己支付了相关费用,对方就有义务提供毛巾。店家这种做法,涉嫌乱收费。
接到王先生的反映后,记者于12月14日来到了这家名为“东京秀客”的理发店。在该店收费价目表中,记者并没有看见所谓的1元钱一次性毛巾的费用。记者随即在该店体验了15元钱的洗、剪、吹(发)套餐,从洗头到理发的过程中,并未被告知有其它的收费项目。然而在结账时,像王先生一样,记者同样被收取了1元钱的“毛巾费”。
“(店里)现在都是在使用一次性毛巾,没有免费毛巾提供。”该理发店的收银员告诉记者说:“一次性毛巾既方便又好用,对顾客来说也很卫生,如果不出钱,顾客就没有毛巾使用。”
这位收银员还向记者解释说:“多出的一元钱也不是支付给我们店里的,而是支付给清洗、消毒毛巾的清洁公司。大部分顾客对此也认同。”
当日下午,记者为此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对于顾客理发时被收取一元钱“毛巾费”之事,市消协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理发店向顾客提供毛巾是理所应当的,即使使用一次性毛巾也不应该向顾客收取费用。并且该理发店在事先未向顾客说明情况下,便擅自收取毛巾的消毒费,还不提供免费毛巾给顾客,这对消费者自由选择权是一种侵害。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拒绝经营者的乱收费行为,并保留相关凭证,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方超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理发店为顾客理发时,有义务提供经过消毒的毛巾,保障消费者的健康,这是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无需另外付费。理发店向顾客收取1元一次性毛巾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消费者有权拒绝。”
作者:余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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