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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急售受赠房屋 母亲诉请撤销赠与

2013-1-8 16:10:17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原告王女士离婚后将分得的房产,协议赠与其儿子小龙,指望其后半生靠小龙安享晚年,但未曾料到事与愿违,小龙为了急于出售受赠房屋,欲将母亲送到小龙姐姐处生活。母亲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房产。5日,迎江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赠与纠纷。
  2011年10月,王女士与被告小龙的父亲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位于安庆市区某处的一套房屋归王女士所有。同年底,王女士将自己分得的房屋赠与其儿子小龙,并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约定:王女士的生老病养均由小龙负责,不要求女儿小华负担,王女士自愿将自己所居的房屋赠与小龙所有。协议签订后,王女士并未将房产过户到小龙名下,也没有将钥匙交付小龙。2012年4月,小龙未经王女士许可即在房屋中介将该房屋登记出售,并多次带人来王女士处看房。王女士以房屋依然需要居住为由拒绝卖房,小龙即要求其姐姐小华将母亲接走,以便出售房屋。母子俩为此多次发生冲突。同年10月,王女士一纸诉状将儿子小龙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产赠与。
  为调和母子之间的矛盾,法官一方面要求王女士冷静对待纠纷,考虑到亲情关系,另一方面向被告小龙释明了相关法律,即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除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外,一般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母亲的诉求并非于法无据。 经多次协调,小龙承认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不再出售受赠房屋,不再要求其母亲搬出居住,并承诺一定会尽赡养义务,让母亲安享晚年。而王女士最终也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作者:一洁 周国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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