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闹分手 三岁孩子成“皮球”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生子,感情不和闹分手,生的孩子竟然没人肯抚养,你推我让不休停,无奈只得上法庭。
1月14日,家住枞阳县会宫镇的方某与李某带了两岁多的孩子来到了枞阳县人民法院会宫人民法庭,要求离婚,并将怀里的幼子推来推去,言语中是谁也不肯抚养。在母亲李某怀里的孩子吓得哇哇大哭,法官一阵怒斥,双方终于道来了事实的真相:
2008年,家在外省的李某在江苏打工的时候结识了家在枞阳的方某,两人情投意合,很快便开始了同居生活。2009年5月,他们的爱情结晶出生了,由于当时李某尚未到达法定的结婚年龄,19岁的她就这样做了母亲,与方某也一直未曾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感情不错的他们觉得一纸婚约不过是个形式,只要在一起幸福就好。
随着孩子的出生,李某便结束了打工生活,回到方某在枞阳的家全心照看孩子,一家人的生计都依靠方某打工维持。这样的生活持续到了2011年,李某开始察觉与方某之间的矛盾。在外打工的方某由最开始的一星期一个电话,到后来一个月甚至几个月才一个电话,话说不到几句,钱见不到几分,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连孩子也甚少关心。年纪轻轻就做了母亲的李某顿感自己上当受骗,两人之间的争吵、冷战日渐增多。一年后,两人有了分手的想法,没领结婚证的他们虽然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困扰,但孩子抚养成了两人最大的问题。李某认为,孩子跟方某一个姓,是继承方某家的香火,应当由方某来抚养;在方某看来,孩子尚小,由李某抚养才合宜,两人争执不休,到最后闹到法庭。
承办法官听完两人的叙述以后,严厉地斥责了二人对孩子的不负责任,即使两人未曾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孩子是无辜的,不能因为两人闹分手而推卸对孩子的抚养责任。
鉴于案件系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结合两人现有的生活状况和抚养能力,孩子的生活环境和习惯,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孩子由李某抚养,方某每月给付300元抚养费,直至小孩年满十八岁为止。
作者:江国 记者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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