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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魏晓明代理市长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魏晓明代理市长的决定

(2013年3月6日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鉴于虞爱华已辞去安庆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决定,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安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魏晓明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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