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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体制机制

  近日,我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正式出台,从体制机制上标志着我市的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新阶段,为市级推进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和开拓。
  根据“省负总责、市促推进、县抓落实”扶贫工作总体要求,《意见》重在设立市级首期年度50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市级专项扶贫资金将立足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总体推进,以及相应扩大对省未覆盖的宜城板块城郊农村相对贫困村扶持力度。
  《意见》明确了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方向有四个:一是以“千村整推工程”为平台,以“整村推进”贫困村为载体,充分发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的整合效应;二是突出规划引领,立足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大别山连片扶贫开发区两大国家级平台,更好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与承接产业转移良性互动;三是每年对150多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及相应评优激励,在资金、人才和社会帮扶上向整村推进村倾斜;四是引导扶贫龙头企业参与正在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合作开发和共同发展,推动扶贫龙头企业参与“村企共建”扶贫共建工程,对有突出贡献扶贫龙头企业给予激励等。
  《意见》强调了切实强化扶贫开发工作体制机制保障,通过建立并完善市级领导及市直单位定点扶贫机制、设立扶贫工作专项宣传资金等,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体制机制保障。
作者:李宏 程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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