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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专项监督危害民生犯罪立案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部署要求,市检察院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活动从4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通过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存在对应当作刑事处理的案件“以罚代刑”而不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对行政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线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等情形,督促查办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民生犯罪案件,深挖一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背后的职务犯罪,努力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推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此次活动重点监督食品药品产品安全、涉农惠农、卫生教育、环境资源、劳动保障、社会管理等领域严重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突出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农犯罪,污染环境罪,盗伐、滥伐林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刑事犯罪,切实解决危害民生刑事犯罪较为突出、打击不力的现象。
 
  目前,市检察院已对市工商局、卫生局、劳动局、林业局等16家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情况摸排,下一步将结合摸排情况查找是否存在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的情形,推动实实在在查办一批危害民生犯罪案件。
作者:朱伟 戴李强 查予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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