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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栏“失踪”残疾老人下楼摔伤无人担责?

2013-5-8 14:09:44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4月25日,市民张女士来电:我母亲居住在腊树苑小区6号楼。两个月前,由于楼梯道旁的钢筋护栏烂掉了,导致我母亲下楼时不慎摔倒,大腿骨被摔断,现在一直在家卧床养伤。为此,我和家人找过当地社居委,社居委称腊树苑小区还未移交给他们管理。可是现在我们已找不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了,而小区开发公司对此也不认账。
【反映】
楼梯道护栏不知去向,导致老人摔断了腿
接到上述反映后,记者随即来到了腊树苑小区6号楼。在张女士的指引下,记者看到,腊树苑小区6号楼建在二楼平台之上,该楼居民进出时,均需通过一段楼梯道上、下二楼平台。
“我母亲就是从这个楼梯道上摔下去的。”张女士告诉记者说,上、下二楼平台的楼梯道旁,原先安装有钢筋护栏,她母亲虽然是个盲人,但在钢筋护栏的防护下,以前独自上、下楼时并没出过事。
“今年元月,楼梯道旁的钢筋护栏就因腐烂有些晃动。”张女士介绍说,今年2月22日上午,她母亲准备到附近商店买东西,便拄着拐棍独自下楼,但未曾料想,二楼平台楼梯道旁的钢筋护栏此时已不知去向,从而导致她母亲从楼梯道的顶部直接摔到底部。
“我母亲从两米多高楼梯道上摔下去后,大腿骨被摔断了,头也破了,幸亏当时有人及时发现,后来我们家人赶来把她送到了医院。”张女士说。
【现场】
钢筋护栏只留下几个锈迹斑斑的圆形“根脚”
记者在现场看到,6号楼上、下二楼平台的楼梯道台阶的外侧,仍留有几个锈迹斑斑的圆形“根脚”。张女士说,这些圆形“根脚”就是原先固定钢筋护栏的。“钢筋护栏因腐烂出现晃动后,一直无人修理,后来不知什么原因突然就不见了。”
另据张女士介绍说,由于腊树苑小区居住有不少原市福利工厂的工人,6号楼还居住一些像她母亲一样的残疾人,楼梯道旁没有护栏,会直接影响到这些居民上、下楼的安全。
【无奈】
找不到小区管理单位,社居委和小区开发公司均不愿担责
张女士的母亲江奶奶今年76岁,腿伤未愈的她一直卧在床上。江奶奶告诉记者说,虽然她眼睛看不见,但平时她能够拄着拐棍一个人下楼,并且知道上、下二楼平台的楼梯道旁有护栏。“但是那天(2月22日)我走到二楼平台的楼梯道边时,没想到护栏已经不在了,一下子摔了下去。”说起2月22日摔伤的经历,江奶奶仍心有余悸。
“我母亲摔伤后,住院20多天,并且动了手术,总共花去两万多元的医疗费。”张女士说,她母亲摔伤与楼梯道没有护栏有直接的关系。“小区管理方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支付我母亲摔伤后住院治疗的相关费用。”
“但现在我们家人找不到腊树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于是,我们找到辖区社居委,可是社居委称腊树苑小区开发商至今还没有移交给他们管理,让我们去找小区开发公司。”张女士告诉记者说,为此她已多次找过腊树苑小区的开发公司,希望对方能支付她母亲相应的医疗费。可该公司一古姓负责人却说,开发公司已经破产倒闭,并说此事最终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我们的要求并不高,只要求支付我母亲摔伤住院后除医保报销以外的9000元医疗费,小区开发公司竟然都不答应,非要我们花精力去打官司。”张女士说。
张女士说,她母亲摔伤已经两个多月了,现在却找不到小区管理单位,当地社居委和小区开发公司均不愿担责,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也找不到,这让她和家人感到困惑和无奈。“经我了解,原先腊树苑小区是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并且和小区开发公司是一家,后来不知什么原因物业管理公司不见了。”
【社居委】
小区未办理移交,可与开发公司联系
记者随后陪同张女士来到太平寺社居委。针对此事,该社居委宋主任解释说,腊树苑小区建成后,小区开发公司一直未向当地社居委办理移交,所以腊树苑小区的管理权并不属于太平寺社居委,社居委目前只是管理该小区的计生、社保等社会事务。
宋主任还说:“目前腊树苑小区已经没有物业管理公司,此事可与小区开发公司联系。”
【开发公司】
公司已破产,此事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张女士告诉记者说,腊树苑小区开发公司的那位古姓负责人在市区一家设计院上班。4月26日,记者为此来到这家设计院,找到了张女士所说的古某。
针对此事,古某解释称,他只是该设计院的一位工作人员,并不是腊树苑小区开发公司的负责人。“这家开发公司是由我们设计院出资的,但现在公司已经破产,我目前只是被单位安排为公司处理善后事务。而且,以前腊树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公司并非一家,该物业管理公司因为物业管理费收不上来,早已撤出腊树苑小区。”
古某还表示,目前他已接到张女士的相关反映,并要求支付其母亲医疗费。但由于开发公司已经破产,并且张女士没有提供她母亲到底是如何摔伤的具体证据。“再说,张女士的母亲既然是双目失明的残疾人,其家人是否起到了监护人作用?此事最终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相关责任该谁承担、该出多少钱,一切应依照法律来判决。”
【律师】
小区管理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近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该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对于小区公共部分出现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修复和维护,未尽相关义务,导致小区居民受到损伤,作为小区管理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女士说,她母亲就是从这个楼梯道摔下去的

作者:汪迎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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