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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2013年环保专项行动启动

2013-7-12 11:00:22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记者从安庆市环保局获悉,我市2013年环保专项行动于本月起正式启动。今年我市将继续加强涉重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并严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废水污染等环境违法问题和医药制造行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集中开展重点行业“回头看”

  据介绍,今年我市将集中开展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鞣制和电镀等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

  重点检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是否取缔;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是否停止生产;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者超标排放的,是否停产整治;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是否追究责任。对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严查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

  今年,我市将严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环境违法问题。

  进一步加强对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除尘、脱硫、脱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严查擅自停运闲置治污设施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钢铁、水泥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除尘设施运行的监管,严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彻底摸清废水排放去向,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予以处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进一步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重点整治医药行业污染

  据悉,今年我市还将重点整治医药制造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

  严肃查处医药企业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或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偷排废水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督促当地政府组织未达到防护距离要求或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解决异味扰民问题。

  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转移过程中倾倒丢弃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对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督促产生企业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发现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将抗生素菌渣用作饲料添加剂的,及时移送农业部门。对“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报请当地政府予以淘汰关闭。

  保障“大水缸”水质安全

  今年我市将加强对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重点检查一级保护区内是否违法设有排污口、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等活动;检查二级保护区内是否违法设有排污口、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是否采取了防止水源污染的有效措施。

作者:周绍安 闫树泉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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