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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登记谁名下?情侣因此闹分手

2013-7-19 16:28:01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新婚姻法解释(三)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实践中不少迈向婚姻殿堂路上的情侣因为婚房登记在谁的名下引发纠纷,导致分道扬镳。7月17日,枞阳县法院审结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中当事人便是如此情形。
 
  阿伟和阿丽同是枞阳县横埠镇人,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次年正月在双方家人和亲友的祝福下举行了定婚仪式。其间,阿伟按照当地习俗为阿丽购买了三金及衣饰,并给付彩礼3万元。随后,阿伟多次要求阿丽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阿丽则要求阿伟将个人在横埠镇购买的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否则不同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此,双方争执不下,多次争吵后,阿丽随即外出打工。阿伟顿觉结婚无望,可是自己花出去几万元钱也不能就此打了水漂,遂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要求阿丽返还彩礼及三金。
 
  阿丽则辩称双方交往之前已经同意婚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后找各种理由推脱。尽管阿伟为结婚花了钱,但亲戚朋友都知道自己即将结婚,现在却闹上了法庭,自己精神上遭受到了打击,要求阿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向双方释明此案属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返还彩礼的情况,综合考虑案件实际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阿丽返还三金及彩礼1万元。原本准备开开心心结婚的一对情侣却不欢而散,双方亲友也都惋惜不已。
作者:王利霞 周国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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