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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成交通事故新“杀手”

2013-7-22 14:36:36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7月19日,本报刊发了《电动三轮车撞人 肇事者无力赔偿》一文,说的是一位78岁的老人,在晚间外出散步时,被一辆无牌照的电动三轮车撞成重伤。由于肇事者难以承担后续医疗费用,老人只得回家休养。该文见报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对伤者夏名珍老人不幸的遭遇,很多读者都表示同情。同时,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我们也看到了因载客电动三轮车肇事,给伤者的身体上和精神上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由于我市电动三轮车肇事交通事故频发,造成一个个家庭悲剧不断上演。

  电动三轮车肇事之一:伤者索赔艰难后续治疗无望

  谈及无牌照电动三轮车肇事,市民宋先生满肚怨气和无奈。去年7月,刚大学毕业的宋先生从外地找到了一份工作,满怀激情地开始了全新的生活。不料,这一切却在同年11月29日那天戛然而止。当天晚上,宋先生接到家人的电话,称其母亲散步时,被一辆送货的无牌照电动三轮车给撞了,且伤情严重。接到电话之后,宋先生立即赶回家照顾母亲,没想到一照顾就是8个月。

  宋先生向记者介绍说:“去年11月29日傍晚,我母亲汪秀萍和一位邻居在市府路上散步时,被一辆无牌照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给撞倒。“事发时,我母亲走在道路的内侧,而一同散步的邻居则走在道路外侧。当时,这辆无牌照电动三轮车突然从湖心路由北向西右拐驶入市府路。由于雨后路面湿滑,再加上电动三轮车的车速很快,使得车辆在拐弯时无法控制,撞向了正走在外侧的邻居。邻居在强大的外力作用下又撞向了我母亲,我母亲当即被撞倒在地。”

  宋先生说:“我母亲和邻居都被送往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那位邻居被诊断为‘肋骨骨折以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擦伤’,伤情较轻。而我母亲由于在倒地时伤到了头部,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最终被确诊为‘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左额颞顶硬膜下血肿、左顶骨骨折、脑肿胀以及脑疝等多种并发症’,当即便被送入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

  宋先生说:“在重症监护室治疗,每天的医疗费用都高达上万元。由于肇事者家庭条件困难,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其每次都只是送来几千元钱。无奈之下,我只能向亲戚朋友借钱,维系着母亲的治疗。在事发的第十天,我就背负着近10万元钱的债务。后在交警部门的努力下,肇事者支付了3万元医疗费用,但医院仍然不断地催费。”

  无奈之下,宋先生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肇事者在支付20余万元医疗费用之后,无能力再支付了。

  然而,这笔赔偿款很快就用完了。今年3月,伤者汪秀萍只好被迫出院,回到家中进行休养。

  “现在我母亲仍然神志不清,身体右侧全部瘫痪,大小便不能自理,每天只能吃一点流食,且身边又不能离开人。由于家庭条件有限,没有钱请护工,至今为止,我都不能外出工作,独自一人在家照顾母亲,一家人的基本生活只能依靠亲戚朋友帮助和救济。”宋先生说:“我父母很早就在单位下岗了,一家人住在不足60平方的公房内。5年前,我父亲因一次意外,离开了我们。自那以后,母亲独自一人挑起了家庭的重担,为了供我读大学,她每天都在外面打工。本想着我大学毕业后,能为母亲分担一些压力,让母亲过上好一点的生活。没想到现在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让人难以接受。”

  宋先生告诉记者说,根据医生的建议,他母亲现在应该进行后续康复治疗,但其家里和肇事者都拿不出钱。“我每天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母亲遭受病痛的折磨,这让我十分痛苦。”

  对于无牌照电动三轮车肇事,宋先生坦言,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肇事者是一位进城务工的农民,每天只能依靠电动三轮车四处拉货为生。由于电动三轮车不能购买交强险,发生如此大的交通事故,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根本无力承担。“我市城区主干道上应明令禁止电动三轮车行驶。除此之外,相关部门也应该对城区电动车的销售量进行限制,不要再让此类‘马路杀手’危害市民们的安全。同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已有的无牌照电动三轮车进行规范化管理。”

  电动三轮车肇事之二:行人被撞身亡肇事者倾尽家底

  与汪秀萍有相同遭遇的在我市有很多,甚至还有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事故中,只要肇事的是电动三轮车,受伤者往往都要承受身体上和精神上的伤害。除此之外,高额的医疗费用和赔偿金也给被撞人和肇事者双方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2012年12月26日晚9时许,家住怀宁县高河镇红旗村63岁的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夏某,在通过县城一路口时,撞倒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查某,查某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夏某原本在家务工。2011年,其经熟人介绍,被怀宁县一家环卫公司聘为垃圾清运车驾驶员,而该环卫公司的垃圾清运车正好就是一辆电动三轮车。2012年9月,夏某离开了这家环卫公司,考虑到自己年龄已大,无法再回家务农,便在同年11月,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在怀宁县城载客。而在其购买电动车的第2个月,就发生了这起重大交通事故。

  据当地交警部门介绍,夏某曾在环卫公司驾驶垃圾清运车时,就和一辆电动车发生过碰擦,造成对方受伤。事后,夏某赔偿了对方1000元钱的医疗费,但这件事,并未引起夏某的重视。由于夏某年过六旬,其不适合驾驶此类车辆上路。

  夏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发当日,我驾驶电动三轮车从怀宁县汽车站出发,到火车站接客。当我行驶至黄梅路与振宁路十字路口处时,看见直行的信号灯正在闪烁,即将转换成红灯。为了尽快通过路口,我便开始加速,眼睛一直盯着正上方的信号灯,并未注意路面上的情况。当我刚刚通过路口时,发现车辆前方有一位行人,想刹车已经来不及了,这位行人当即就被我的车辆撞倒在地。见此,我赶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伤者送至医院后,因伤势过重死亡了。”

  对此,夏某也十分后悔,并积极向受害人家属赔偿了245000元赔偿金。

  据当地交警部门介绍,肇事人夏某的家庭条件十分困难,其身体状况也非常不好。“夏某之所以能够拿出这笔赔偿金,主要是因为其几年前在医院治疗时发生了医疗事故,院方赔偿了20余万元钱,否则其拿不出这笔钱。”

  怀宁县交警事故中队一位民警告诉记者说:“现在夏某将自己的赔偿款全部赔偿给了受害人家属,使得其后期治疗无法进行。”

  电动三轮车肇事之三:肇事逃逸肇事车辆特征难区分

  2013年6月15日上午9时10分,在望江县辖区省道S211太华线182KM+500M处,一辆电动三轮车将一位76岁的老太太撞倒之后逃逸。老人在送往医院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在事发现场,由于目击者对肇事车辆的特征描述十分模糊,警方只能确认肇事车辆为一辆红色无牌照电动三轮车。而红色无牌电动三轮车在当地的数量却非常多,仅通过此线索则无法寻找肇事者和车辆。最终,警方通过“120”急救中心电话,查询到了肇事者盛某,并在其家中找到了这辆红色无牌照的电动三轮车。

  据盛某交待,之所以在肇事之后选择逃逸,他主要是害怕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和法律责任。但在逃逸的过程中,出于对受伤老人的担心,其还是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了“120”急救中心的电话求救。

  据交警部门介绍说,由于电动三轮车的规格以及品牌大同小异,一旦遇到驾驶人肇事逃逸,将会给警方寻找肇事车辆造成很大的困难。“如果肇事者盛某当时没有拨打‘120’急救电话,那么,此案的侦破难度将会增大。”

  电动三轮车肇事危害性有多大?

  据了解,由于电动三轮车的车速较快,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被撞人大都会造成重伤或者死亡。据怀宁县交警部门的统计,今年上半年,怀宁县城电动三轮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高达15起,其中两人死亡,20人受伤。

  “一些电动三轮车在改装变速之后,由于车速较快,车身过重,导致车辆在拐弯时自行翻车的情况屡屡发生。另外,还有一些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在驾驶时,因掉以轻心导致车尾或者车内的货物不同程度地碰伤行人。而这些事故往往因被撞人的伤情不严重,双方私了解决。”怀宁县交警事故中队的李凡副中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的非机动车标准为:电瓶不超过1000毫安,时速不超过20公里。实际上,现在上路载客以及装运货物的电动三轮车实际速度往往高达每小时60公里左右,这对于电动车辆来说,根本控制不住如此快的车速,一旦需要紧急刹车,就会造成交通事故。而根据司法鉴定中心的技术鉴定,这类电动三轮车实际上已经被认定为机动车,而机动车驾驶员在路面上行驶,需要驾驶证。但目前我市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没有取得任何证件。”

  另外,记者还从质检部门了解到,电动车的各项技术指标无法达到机动车辆的标准。如果非法对车身以及电瓶进行改装的话,车辆整体结构、架构都无法适应突发事件。如果车辆长期快速行驶,还会大大增加车辆各种部件的承受力。非法改装的电动三轮车一旦速度太快,无法做到应急处理,不能达到紧急制动的效果,也就无法对车辆的安全进行保障。所以,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几乎都是恶性事故。

  市质检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任意改装车辆是一种违法行为。

  图为在怀宁县高河镇行驶的无牌照电动三轮车

作者:余菲菲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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