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政协调促警民和谐
近期,两起原告叶某某、曹某某不服被告安庆市公安局老峰派出所治安处罚行政诉讼案件,在宜秀区法院行政法官的协调下得以妥善化解,7月15日,原告撤回起诉。
原告叶某某、曹某某(婆媳关系)系市开发区老峰镇老峰村人。2012年11月3日上午11时许,原告与邻居朱某、朱金某(姐妹关系)发生吵架,并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市公安局老峰派出所依法对原告叶某某、曹某某,第三人朱某、朱金某分别作出罚款300元、500元和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不服上述处罚决定书,认为对自己处罚过重,对第三人处罚过轻,遂状告市公安局老峰派出所,要求撤销上述两个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第三人予以行政拘留。
宜秀区法院两度开庭合并审理此案,公安机关均组织干警予以旁听。针对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矛盾尖锐、关系紧张的情形,法官从维稳大局出发,侧重化解。最终原告撤回起诉,既改善了邻里关系,又促进了警民和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作者:余浩 姚彬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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