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迫在眉睫
近期本报连续对我市电动三轮车乱象进行了系列报道,对这类“马路杀手”,一些读者和网友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和建议。在希望我市各部门联合执法,尽快对我市的电动三轮车进行规范化管理。
市民徐先生告诉记者说,随着城市的发展,近几年来,我市城区的道路交通环境也有所改变。可那些无牌照、无秩序的电动三轮车却在道路上“横冲直撞”,导致事故的频发。这不仅对市民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危害,还严重增加了城市的交通压力。如果相关部门再不进行管理的话,那么电动三轮车的数量还会无序增长,届时将会导致更多的悲剧发生。“对电动三轮车进行专项整治工作迫在眉睫。”
对电动三轮车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网友们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网友“琴之韵”说,相关部门应将电动三轮车归纳到正式的“队伍”中,而不是让这些电动三轮车每天违规上路。对于车辆驾驶人,必须要经过专门的机构进行培训,在取得驾驶证后,方可上路。电动三轮车也必须在车管所备案,有机动车号牌才能上路。采用这种治理方法,必定会使一些人退出这个行业,而留下来的,也必定会守法营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电动三轮车违规营运的问题。
网友“弘扬正气”说,我认为,治理电动三轮车仅靠交警部门一家之力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要想真正解决这一交通顽疾,还需政府部门牵头,公安、城管、交通、工商等多家单位组成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只有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才能改变目前各自为政的状况,真正的把电动车管理纳入交通管理的大系统中。
网友“骑驴找马”说,如果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因种种原因取缔不了,那么相关部门从保障外来人员的生计和方便乘客出行方面的考虑,也可将电动三轮车合法化管理,实行登记制,制订统一的车辆改装外观标准,明确管理部门和营运规定,实行强制安全保险,并按章纳税。只有这样,才能改变当前的“被动”局面。
近日,记者就电动三轮车所存在的问题,再次来到怀宁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查轶群中队长向记者介绍说:“据统计,仅怀宁县载客电动三轮车数量就有500辆左右,而这些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的年龄大多在50岁左右。这些人群主要是:失地农民、下岗职工以及子女在外务工的留守老人。他们大都没有文化,也没有一技之长。另外,这些人的交通法规意识淡薄。驾驶车辆时,存在车速过快、不注意交通信号灯、随意变换车道、逆向行驶、夜间行驶不开大灯等种种交通陋习,而这些陋习往往正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查中队长说:“现在有很多地方对电动三轮车上路都在进行专项整治,但我市目前驾驶车辆的群体大多家庭条件较差,采取‘一刀切’的方法,杜绝车辆上路也不是良策。针对目前的这种状况,交警部门也正在积极探索,争取尽快解决这一交通顽疾。”
—相关链接—
2012年11月30日,上海市进行电动三轮车整治活动。上海市交警部门对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2012年3月8日,重庆市开展电动三轮车综合整治活动。严禁改装、拼装、报废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严禁电动三轮车(含残疾人代步专用三轮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电动三轮车不得在限行路段上行驶(经许可的货运电动三轮车和残疾人代步专用三轮车除外);严禁电动三轮车超载和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对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责令停止营运、暂扣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擅自改变车辆技术参数的电动三轮车,依法责令其恢复。
2013年1月21日,浙江省绍兴市交警部门联合城管执法、运管、工商等部门,对非法客运、货运电动三轮车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整治活动根据《绍兴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7年)》中要求,在市区二环以内全面取缔电动客运三轮车,对电动货运三轮车实行“限量、限时、限行”的整治方针。
作者:余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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