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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彻底根治旅游乱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10月1日正式施行。《旅游法》的颁布出台,将根治诟病已久的“低价团”、“零负团费”游等旅游乱象。《旅游法》是游客处理旅游合同纠纷最直接适用的法律武器。记者了解到,“十一”黄金周期间,我市各个旅行社也因《旅游法》实施,而放弃一些低价吸引游客的营销策略,团费价格理性回归,规范经营。
 
  据市旅游局负责人介绍,《旅游法》具有十大亮点、四大焦点。明确了政府职责职能;强调了利益均衡,保障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强化了对旅游资源的保护;规范了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指明了导游体制改革的方向;填补了公共交通经营者责任规定的法律盲点;加强了对景区的管理;细化了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明确了新兴业态的管理,统一了责任保险制度;规定了行政监督检查的具体程序。同时,《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旅行社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游法》提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举行听证会,并提前6个月公布。《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景区乱刻乱画、涂污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旅游法》实施后,部分旅行社向市场报出的旅游团队价格上升的现象,游客需要更加理性的看待价格,原先的低价位,完全是靠压缩旅游品质、强制购物实现的。《旅游法》严禁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旅游团费的上升,是剔除旅行社行业各种“潜规则”、恢复规范经营模式的正常反映和理性回归。节日期间,记者走访了市区几家旅行社发现,出境游线路中韩国、香港是今年“十一”的热点线路,价格与往年黄金周持平,比平时高出不超过10%;九寨沟、西双版纳、昆明是“十一”国内长线游的热点线路,机票由平时的4折上涨到六七折,团费自然水涨船高,以九寨沟为例,团费由平时的2500元左右上涨到3000多元,西双版纳团费由平时的3600元左右上涨到4000多元。从旅行社了解到的报名情况看,黄金周市民更青睐短线游。黄金周期间,旅游组团人数比往年增加,但准备长线游的人数比往年有所减少,原因是长线游价格比平时上涨几百元或上千元。表面上看跟团价格在上涨,其实是团费的理性回归,将团费更加直观而透明化,让游客放心消费,所有的旅游产品,将以无加点、无自费、无指定购物“一价全包”的形式体现。
作者:徐侃 王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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