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中国驰名商标”被许多企业视为最重要的荣誉之一,并被广泛用于广告宣传。不过,这些做法明年将被戴上“紧箍咒”。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者将处十万元罚款。
当前,在推广产品过程中,许多企业将“中国驰名商标”当做极为重要的宣传促销“利器”。10月15日,记者走访了城区多家商场超市,发现外包装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很多见,涉及食品、服装等多个种类。而在受访的市民中,多数人则表示“驰名商标”产品质量更值得信赖。
据悉,此次《商标法》修改涉及多项内容,其中对“驰名商标”使用范围的限定最为引人关注。从明年5月1日起,广告宣传将禁用“驰名商标”。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我市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3件。由于距离新《商标法》正式实施尚有半年多时间,对于企业修改产品包装、调整宣传方向有一个缓冲期。我市今年年初产品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一家食品企业相关负责人张先生谈到对此的看法时很淡定:“我们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只要把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包装在明年5月前用完就行了。”
“‘驰名商标’并不是荣誉称号,其认定实质上是对商标保护的一种手段,强调个案处理、被动保护。”市工商局商标科李科长表示。其认为,新《商标法》的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护知识产权,遏制、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闫树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