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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电动车“裸奔”街头

2013-10-21 10:40:12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电动自行车以其节能、便捷等优点,进入大众视野。目前市区18家电动车销售店已安装了“电动车报牌系统”,相关人员也接受了软件使用培训。但自2007年起,安庆市开始对电动车进行上牌管理,截至2012年底我市上牌非机动车数接近15万辆,而电动自行车上牌数却逐年缩水。

  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可正常挂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只要这辆车属于国家许可的“准生”车型,相关部分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发放牌照。可时至今日,安庆街头绝大多数的电动车依旧“裸奔”街头。

  裸奔电动车的违规众生相

  9月30日13点30分,记者来到华中路与湖心路交叉路口,这里同样有协警与交警值守,临近上班高峰期,车流量大。在马路一侧,无牌电动车频频与汽车争抢左转车道,喇叭声不时响起。记者发现,交警基本上对通行做出指示,而“裸奔”电动车主基本不理会,依旧我行我速。在靠近学校一侧的路边,记者看到一块绿底白字的宣传牌,上面有关于交通行驶的安全提示,明确指出各行其道的重要性。

  13点45分,在宜城路和华中路的路口,分别有一名交通协警在值守,而一名交警,则在路面指挥车辆。记者发现,此处路口四个方向均有人行安全岛,但安全岛高出马路路面不少,很多无牌电动车不愿意驶上安全岛,就直接从机动车道走,有些为了抢行,也不走斑马线。基本上,斑马线对于电动车形同虚设。

  不过就在记者站在人行安全岛上观察时,身边一辆无牌照黄色电动车,由一名男子骑行,后座带着一名女子,女子怀抱一个几个月大的婴儿,在安全岛的一侧等红灯,当交通信号灯变成绿灯时,这名男子,并没有驶入安全岛,而是并入了机动车道。在大约20分钟时间内,记者发现不少于20辆无牌电动车的违规行为。记者发现,交警对闯红灯现象有制止,但对电动车带人行为却没有管理,仅5分钟内,实际载人的电动车多达10余辆。还有不少裸奔的电动车,大大咧咧从协警和交警身边逆向窜过。交警部门透露,交通事故中,近六成事故与电动车和摩托车有关。而且电动车违章现象频繁,成为扰乱交通秩序、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记者随机采访部分无牌车主:他们表示自己车子有“合格身份”,只要不违反交规,不担心被交警抓,万一要是被处理,那只能看着办。

  按现行标准,不合格车占多数

  根据现行规定,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才能登记上牌: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可是市面上电动自行车规格远非如此。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一般时速可以达到20公里,配置高的可达40公里,甚至有的电动车上的仪表盘最高值设计时速达80公里。

  10月1日,记者以购车者的身份来到光彩二期电动车销售专区。假期卖场里,放眼看去,顾客不少,有的在询问电动车价格,有的在交钱,有的在试车。“买电动车吗?我们这里的车性能很好,需要什么款式?”记者刚走进一家品牌电动车店前,促销员马上开始推销。虽然促销员表示可以店内上牌,但记者发现,上牌的市民寥寥无几。

  而且店内出售的电动自行车里,有一些车辆的尺寸已明显超标,整体看起来更像摩托车。“您这车能开到多少码?”促销员告诉记者,时速可达40公里,甚至可以更高。记者试着驾驶了一下:当电动车车速保持在时速20公里附近时,电动车整体驾驶感觉平稳,制动性好;一旦达到40公里,整个车身感觉有点“飘”,紧急制动时还会出现甩尾现象。据店员介绍,现在还有电摩款,比普通电动自行车车速快,挂到低档时速就可以达到20公里。记者询问是否能上牌,店员表示没问题。

  上不上车牌,市民各有看法

  和消费者攀谈中,记者了解到,多数人选购电动自行车是出于方便快捷,价格实惠,驾驶门槛低等角度考虑。如果速度不给力,买它又有什么用。对于路上那么多无牌电动自行车,大家觉得法不责众,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10月13日下午3点左右,市民李女士目击了一场事故。在湖心南路,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车因为车主在踏板处带货,伸出来的货物带倒了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被刮倒的电动车驾驶员一头从车上摔了出来,倒在地上不能动弹,而肇事者回头看了一眼,一溜烟的驾车跑了。市民王东告诉记者:“现在骑电瓶车的大都是上下班的,电瓶车速度快,驾驶员素质低,经常发生交通事故。有些人素质很差,撞了人就跑。而且电瓶车还没有牌照,好几次被电动车碰了,幸亏伤的不重。可是驾驶员连头都不回,连句对不起都没有,因为没有牌照,跑了就没办法了。有的电动自行车速度太快了,应该通过上牌控制车速,否则容易出事故。”

  也有居民认为,不能一味处罚电动车驾驶者,应从管理下工夫。“人们一提到电动自行车就头疼,我觉得不能怪车,关键还是人的问题。”市民张婷说。她认为,电动车为什么乱窜,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属于它的道路,很多道路上机动车经常占用非机动车道。“每天去华中路接送孩子的路上,非机动车道被用作私家车停车位,来往车辆并不能保证各行其道,经常乱成一锅粥。”对此,交警部门解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规矩有待人性化

  车管所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目前面临新的道路环境,需要新的新技术标准来配套适应。尽管新国标已实施,但安徽省配套的办法尚未出台,暂执行老规定。整治电动车有必要,但是对不符合要求,已经上路的电动车,还要听取各方意见。车辆上牌照依据的是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公告》,只有纳入该《公告》目录中的车辆才符合申请牌照的条件,而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电动车不符合“准生”政策。这些车辆在路上行驶,按理说是不允许的,但作为最末端管理的路面管理确实有很大的监管难度。一切得从源头抓起,首先让符合标准的车辆进入监控目录,而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允许生产。只要车辆能挂牌、能合法上路了,交警部门才能更好地监管。目前,我市开展交通专项整治活动,但对于电动车上牌管理并没有硬性规定,导致无牌电动车频频违反交规,处理起来比较棘手,大多以劝告、教育、罚款等手段匆匆收场。

  据数据显示:仅从上个月27号,到这个月7号,10天时间里,交警部门处理非机动车违规行驶近3000次。其中,电动车违规占重头戏。

图一:湖心南路一电动车上载着两名学生。


图二:宜城路穿行在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车。
徐火炬 摄

作者:柯慧敏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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