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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山景区对潜山县居民永久性免费开放

 

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14年元月20日开始,天柱山景区对全县居民永久性免费开放!

天柱山风景区对潜山居民永久免费开放

暂 行 办 法

第一条 为促进潜山居民共享天柱山风景区发展成果,进一步激发广大居民爱潜山、爱天柱山的热情,天柱山风景区对潜山居民实行永久免费开放。为规范管理,结合天柱山风景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免费开放对象:具有潜山县户籍或潜山县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外来投资商和在潜工作的非潜山籍人员。

第三条 自2014年1月20日起,天柱山风景区对潜山居民和外地在潜工作人员实行永久免费开放。免费对象应避开“五一”、“十一”假日旅游高峰,以缓解景区接待压力。

第四条 免费开放场所:天柱山主峰景区和山谷流泉文化园。

第五条 具有潜山县户籍或潜山县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外来投资商和在潜工作的非潜山籍人员凭身份证和免费卡,到景区游客中心购买游客意外伤害保险(5元/人·张)后,即可免费进入景区游览。

第六条 外来投资商和在潜工作的非潜山籍人员凭身份证、单位证明、二寸免冠照片到天柱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办理免费卡,凭卡享受与潜山居民同等的门票免费政策。免费卡办理时间为每年2月份。

第七条 免费进入景区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换乘客运专线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和相关规定,所乘坐的车辆不得进入景区换乘区间,不得扰乱景区交通换乘秩序。

第八条 天柱山风景区交通换乘、索道、停车场、游船等经营性收费项目不予免费。

第九条 县公安、交运、物价、旅游等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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