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广大市民发出呼吁:强化安全意识,开展文明祭祀。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简要介绍了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知识。据介绍,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力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被联合国列为世界八大自然灾害之一,也是公共突发事件之一。上坟烧纸、烧荒、吸烟等行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未经批准,森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被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以下防火措施:开好防火隔离带;预备好应急扑火力量;准备好扑火工具;三级以上风力不作业;指定用火负责人在场;用火后有专人看守,熄灭余火,确认安全后人员才可撤离。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通全国统一的森林火警专用报警电话“12119”报警。报警时要注意做到:报告火情发生地所在的县、乡、村及具体地名、山名;讲清火势大小和危险程度;报告报警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用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作者:许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