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霸王”规定被叫停
2月21日,市民张女士向本报反映,称自己新房交房时必须要预交一年的物业费才给钥匙,但按照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最多只能预收半年的物业费,随后记者将该情况反映到市物价局,2月25日,市物价局举报中心责令该物业公司向业主退还多收的半年物业费。
2月21日下午,记者随张女士一道,来到市开发区文苑世家小区,在办好其他手续之后,售楼处工作人员要求张女士必须要交纳一年的物业费,即根据房屋面积按1.2元/平方米计算交纳12个月费用,否则无法拿到新房钥匙。“只交半年不行吗?”张女士问。对方回答:“统一收一年的,半年不行。”随后记者告诉对方,按照收费规定来讲,物业公司只能收半年的,强行收一年是违规行为。但对方回答:“我们不知道什么规定,是上面让我们收这 么多,我们就这么收。”随后记者通过12358物价举报电话将该情况反映到市物价局举报中心。
2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市物价局举报中心,举报中心主任毕长流告诉记者,我市关于物业收费问题早在2006年《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就有规定,其中第六条明确表示,前期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标准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并在业主入住前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所以文苑世家该种收费方式确属违规行为。随后,举报中心和文苑世家售楼中心取得联系,对方承认事实但表示自己为开发单位———安庆建桥投资有限公司,而物业费问题是由物业公司———信华贸易有限公司负责。随后市物价局又与信华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取得联系,对方表示确实收取了一年的物业费,但是为预收,并且表示是业主自愿缴纳。
市物价局举报中心责令信华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预收一年物业费的行为,并在小区内张贴告示或群发短信通知已经缴纳一年物业费的业主,可随时前往物业公司要回自己多交的物业费。同时,毕长流表示物业公司需在周五之前拿出整改措施,市物价局将会进行后期督察。
作者:记者 江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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