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加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管理的若干规定》。旨在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工作人员服务能力。
规定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学历、新任党组织书记年龄等进行了明确界定和要求,聘用的保洁、门卫等工勤人员不纳入社区工作人员管理。规定指出,社区工作人员一般为7-9人;提倡交叉任职,减少职数;要建立社区工作人员档案,并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备案。
规定对社区工作人员增补和聘用提出了明确要求。社区“两委”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出现空缺时,区、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不得自行增补和聘用,应经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区委组织部、人社局、民政局统一面向城区公开招考,实行民主选举和选聘。增补和选聘的工作人员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不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规定同时对社区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奖励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作者:徐侃 王华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