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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因分配补偿款对簿公堂

2014-5-2 18:23:33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为多点拆迁补偿款,母亲将户口挂靠儿子处。后因分配补偿款起争议,母亲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院,4月28日,迎江区法院广圩法庭判决了此案。

  2010年,因安庆市宁安城际铁路项目建设需要,苏某毛位于安庆市迎江区长风乡的房屋需被拆迁。为多得补偿款,其母亲苏某氏将户口靠在苏某毛处。2010年9月3日,拆迁人长风乡政府与苏某毛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一份,协议书载明所有补偿款共计1114360.4元。同日,苏某毛在拆迁补偿领款凭证上签字。2010年9月7日,长风乡政府与苏某毛一起至苏某氏住地,由他人代笔书写委托书,该委托书载明苏某氏委托苏某毛代为领取拆迁补偿款135600元,苏某氏在该委托书上签名捺印,苏某氏签署委托书时苏某毛在场。长风乡政府将该委托书存档后,将含135600元在内的所有补偿款1114360.4元转至苏某毛个人账户。此后,苏某氏要求苏某毛返还135600元,经村、乡两级多次调解未果,苏某氏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在安庆市宁安城际铁路项目建设拆迁房屋时,苏某氏并无房屋在拆迁范围内,苏某毛户有房屋在拆迁范围内但只有十个人口,苏某氏将户口靠在苏某毛处,根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可多获得135600元补偿款。即苏某氏的户口与苏某毛的房屋结合在一起,才有了诉称的补偿款135600元。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均不可能获得。从公平原则出发,该款应由双方各半享受。关于苏吴氏诉称的利息,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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