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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将引入“群众公议”

2014-7-2 15:54:15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部署,2014年我市将在全市建立实施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并将该活动作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之一。7月1日上午,市长魏晓明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安庆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完善行政执法案件公众参与机制,调动群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行政处罚依法、规范、公开、高效行使。

  《办法》所称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是指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将案件卷宗材料及处罚初步意见提交群众公议团,在听取执法机关办案解读说明或根据需要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后,由群众公开评议并形成公议意见,作为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重要依据。《办法》所称的群众公议团,是指由公众代表组成,参与行政处罚案件民主公议的团体。

  《办法》指出,市本级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实行群众公议。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应当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群众公议意见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办法》要求,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适时提请召开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会议。群众公议会议召开时,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应当向群众公议会议通报案件有关情况,就案件违法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自由裁量基准等进行说明,提出行政处罚的初步意见,并接受群众公议团的询问;行政相对人参加公议会议的,可以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

  《办法》强调,群众公议团应当独立地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议,针对是否应当给予处罚及给予何种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形成具体的公议意见,并认真填写《安庆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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