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城乡养老保险跨制度衔接
记者从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获悉,根据国家政策和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配套政策,7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两种制度之间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衔接手续,实行双向衔接。
衔接时点为,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未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衔接条件为,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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