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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在城区多处设点查处禁行区,“黄标车”闯不得

2014-8-23 16:09:15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据安庆晚报报道  为切实加强“黄标车”限行管理,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8月21日至31日,交警部门将在城区对“黄标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专项行动第一天,记者来到华中路与龙眠山路交叉口附近的市交警二大队一中队检查点。从上午9点30分开始至10点30分,短短一个小时,执勤民警就查获10台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黄标车”,这些车辆多为货车,也不乏企业所属车辆。
        自7月1日起,市区菱湖北路(不含)-龙眠山路(不含)-曙光路(不含)-沿江路-德宽路-集贤南路以内区域禁止黄标车通行,对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驶离。8月1日起,对“黄标车”和应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违反上述规定驶入禁止通行区域道路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罚。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黄标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行为的整治力度,8月21日至31日,交警部门每日上午9点30分至10点30分、下午3点30分时4点30分,在城区“黄标车”禁行路段多处设点进行查处。同时将曝光一批“黄标车”驶入限行区域的违法行为,引导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及时申领环保检验标志,自觉遵守“黄标车”限行规定。
        记者了解到“黄标车“整治工作是今年市政府重点工作,截至7月底,我市共淘汰黄标车623辆,报废老旧机动车2.6万辆,发放环保合格标志8.3万份。为确保全市黄标车淘汰任务按期完成,交警部门主动上门开展告知,督促单位、车主立即申领环保检验标志,对环保检验未达标的车辆尽快淘汰,按期办理注销手续。对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车辆,交警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对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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