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瞄上高速服务区
25日,太湖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专门以高速服务区停车休息的大货车为作案目标的盗窃案件,分别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蒙某某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莫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莫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12月期间,蒙某某先后伙同莫某甲和莫某乙在太湖县高速服务区,专门以高速服务区停车休息的大货车为作案目标,利用自带套筒扳手和开锁铁片进入大货车内盗窃作案10起,盗窃数额89365元,案发后退缴赃款58140元。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结伙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综合三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吴卫兵 孟凡文 记者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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