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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租房廉租房并轨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2014-9-15 16:37:40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我市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安庆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年度为22683元;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充分考虑新就业人员大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他们的申请条件更为宽泛
 
  本报讯 记者从市房地产局获悉,从今年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资金使用、统一受理申请、统一运营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用以解决其阶段性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今年我市计划新建公共租赁住房7384套,其中市区2344套;现已开工6594套,其中市区2088套。
 
  根据规定,我市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年度为22683元;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充分考虑新就业人员大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他们的申请条件更为宽泛。新就业人员大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本市户口;持有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起未满5年;有劳动就业合同或者人事部门证明,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或家庭成员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准入应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岁;持有本市暂住证;在本市居住2年以上,有完备的劳动合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私有住房。
 
  这些家庭,包括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安庆工作的市级以上(含)劳模、英模,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军属、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家庭成员中有参战、参试(核试验)的退役人员;申请家庭有民政部门确定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或家庭成员中有计划生育后遗症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房屋被征收后,在本市内无其他住房的,且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家庭;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急需救助的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依次优先予以配租。城镇低收入家庭配租保障性住房后,可申请租金补贴。同时,针对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减半收取物业服务费。
作者:记者 张志娟 通讯员 石晓红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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