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买单
9月3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福事科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具有我市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丰富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内容,根据《安庆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安庆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流程规范》要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商定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4年10月起,委托安庆市高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安庆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二家机构分片运营城市70周岁以上生活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项目。
该项目补贴对象为具有城市户籍、年满70周岁(含)以上的城市“三无对象”;具有城市户籍、年满70周岁(含)以上的城市A类低保对象;具有城市户籍、年满70周岁(含)以上、有重度残疾(二级及以上)且生活困难的城市B类低保对象。项目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所需资金有市、区二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此次我市为70周岁以上生活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其运营周期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将积极配合,做好资金配套、人员摸底、业务对接等工作,以推动该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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