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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规定出台

2014-11-7 20:31:40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一 对履约情况较好和税收贡献到位的工业企业,变过去不予分割登记为根据规划方案和实际需求进行分割登记

  二 通过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土地的,允许办理土地分宗和抵押登记

  三 对经营性用地抵押期限内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的,须征得国土部门和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权人负责对抵押资金的监管,抵押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的建设

  11月5日,记者从市国土局获悉,近期市政府出台了《安庆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土地融资抵押行为,破解融资难问题。

  据了解,该规定重点体现在四个导向上:一是风险金融导向。对融资平台的土地抵押融资,须经市投融资办审查,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抵押期限服从地块开发建设需要。二是工业立市导向。对履约情况较好和税收贡献到位的工业企业,变过去不予分割登记为根据规划方案和实际需求进行分割登记。三是节约用地导向。通过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土地的,允许办理土地分宗和抵押登记。四是规范市场导向。对经营性用地抵押期限内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的,须征得国土部门和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权人负责对抵押资金的监管,抵押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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