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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本月起实施 我市餐厅茶楼最低消费调查

2014-11-18 17:10:25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一直以来,“最低消费”是不少餐饮企业一项不成文的“行规”,而伴随着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有望打破这一“行规”。已于11月1日起实施的此项《办法》中,明确提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那么,在我市城区众多的餐厅和茶楼里,是否还存在着最低消费的现象呢?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隐形消费

  傍晚的6点,最后一抹夕阳被夜色吞没。

  刘冰停好了车,快步走向与好友相约的西餐厅。穿过走廊,刘冰和朋友一行四人,被带进尽头处的一间包厢里。

  “这里的装修挺高档,不知道有没有最低消费?”好友中有人心生疑问。

  “来都来了,大家好不容易聚到一起,就不要在乎这么多了。”刘冰笑着打消朋友的疑虑。

  不一会儿工夫,服务员拿着小本站在桌前让她们点单。几名好友眼疾手快,两分钟内就点单完毕。"我们包厢规定的最低消费是280元,你们现在还差80元,我们店里有很多甜品很受欢迎,你们要不要再点一些?"服务生指着菜单催促她们。

  “这是哪里来的规定!”一名性格急躁的好友听后,愤愤不平地想去前台理论,其余两名好友也开始牢骚满腹。服务生见状,跑去叫来大堂经理。“不好意思,这是我们店里的规定。每个包厢都有一个最低消费。可能服务员刚才带你们进来时没有说清楚。现在有点档次的餐厅都是这样的。你们再点一些其他的也就够这个数了。”大堂经理陪着笑解释道。

  眼看解决无望,小孙和朋友们只得无奈地点了一些甜品,凑够了最低消费额度。“最低消费”在餐饮业,特别是一些高档餐厅已成为公开的秘密。现实中的最低消费是怎样一种情形?记者随机走访了我市的一些餐厅和酒店。

  “我们这里大包198元,中包168元,小包138元。”记者以订包厢的名义询问一家茶楼时,得到这样的回答。至于大厅里有没有最低消费,服务员说:“坐大厅也可以,一个人最低消费18元。”

  “实在不愿意达到这个消费额的话,可以和领班申请少一点。”开发区一家餐馆的经理说,最低消费似乎还可以“商量”解决。在记者随机调查的城区多家餐厅和茶楼中,确实还存在最低消费的现象,主要还是一些装修高档的茶楼和西餐厅,而其余中低档的饭店均表明没有设最低消费。

  众说纷纭

  11月4日的晚上9点,市区集贤南路上,一家茶楼内灯火通明。

  茶楼领班王杰面对记者的采访,直言不讳地说他们的茶楼包厢以及普通卡座确实规定了最低消费额。王杰从事餐饮业5年,对最低消费有些见怪不怪。

  王杰告诉记者,“设立最低消费主要是出于成本考虑,因为包厢我们投入了高昂的装修费用,如果有些客人花费较低但同时占用包房时间过长,或未达到包厢人数而订包厢,会增加包厢的负担,无形中影响了茶楼经营。所以说,设置最低消费其实是商家的无奈之举。”

  在讨论“包间最低消费”之前,我们得搞清楚一个问题:为什么会出现“包间最低消费”?站在商家的角度,很容易理解———做生意,要把利益最大化。

  “包间最低消费”,一方面是为了把不在乎钱而在乎环境的客人挑选出来,达到利益的优化;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过大损失,餐饮行业有一个词叫“翻台率”,意为一个餐桌的使用率,那自然是使用率越高越好。

  周亮,35岁,我市一家民营企业的销售经理。出于工作需要,他时常和业务上的合作伙伴吃饭洽谈。说到最低消费,他满脸无奈。“每次吃饭,基本都要去一些高档点的酒店。这些地方不能自带酒水,否则就要多收几百元的服务费。很多包厢还设有最低消费,一年下来,光是这项支出就花费不少。”

  应酬如此,朋友间聚餐也如此。

  “平日里朋友间有一些往来,吃个饭大家都喜欢去环境好点的餐厅。那些地方菜价本身就很贵,点菜的时候服务员当面说,这个地方有最低消费。但谁也不好意思显得自己抠门,还要多点菜,挺浪费的。”

  事实上,在周亮看来,取消最低消费,商家大可不必将成本骤增、“压力大”等词汇放在嘴边。他们完全可以在其他经营环节细化管理,挖潜增效,而非死守最低消费不放。

  例如,用物美价廉、优质服务吸引消费者,培养消费忠诚度,以此吸引更多消费者。在细化管理、优化服务、打造品牌上不断创新,满足消费者的价值需求,将“顾客就是上帝”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用消费者看得见、摸得着的切实举措,使消费者真正有“上帝”的感觉。只有这样,才能培育出越来越多忠诚的消费者,吸引更多“回头客”,提升市场竞争力,使餐饮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意越做越红火。

  新规实施

  “最低消费”一直被指责为餐饮业的“霸王条款”,现在终于到了“亮剑”的时候。11月1日正式实施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十二条中明确写道:“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按照《办法》中的规定,餐饮经营者如有违反该《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办法》,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大众化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提供小份菜等。

  那么对于最低消费,我市相关部门是如何管理的?记者从我市相关部门获悉,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等接到上级指令之后,相关部门会依据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其实,早在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司法解释,规定餐饮行业中的“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而今年3月15日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指出最低消费违背“消费者具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法律精神。可这些法律法规条款都没能彻底阻止最低消费。

  记者的朋友程玉伟律师说,以前,包间实行最低消费,几乎成了餐饮界的“行规”。随着高法司法解释、新消法的实施以及施行的《办法》,“最低消费”将得到明令禁止。今后,面对商家的最低消费,消费者要做好证据收集,例如保留好餐饮小票,拍下要求最低消费的店堂告示等,以便到消协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相关专家还表示,商家设立最低消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背道而驰,是对消费者的一种强制要求,损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限制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不合理、不公平的,企业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从另一个角度来讲,餐饮企业限定消费的行为是不符合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的。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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