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超市赠品属于盗窃吗?
编辑同志:
现在超市里的很多商品都有促销活动,如买大赠小、买饮料赠杯子等。前两天,我在某超市内看到一种大瓶洗发水和写有“赠品”字样的小瓶护发素在捆绑销售,但有一瓶“赠品”护发素被放在一边,并没有与其他东西捆绑,我便顺手拿走了。出超市时,保安发现后说我这是偷盗行为,要对我罚款200元,请问他们这种说法和做法对吗?
读者:张俞
张俞读者:
在未购买任何商品的前提下,拿走赠品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记者将此问题反映给安徽振丰律师事务所崔建华律师,崔律师表示,若超市以告示的方式或者某种明确的行为,如将赠品与出售的商品捆绑在一起,以此来告知顾客,得到“赠品”是以购买其他商品为条件的,那么因为你在超市没有购买洗发水,就不具有获得赠品护发素的资格,拿走赠品的行为就构成盗窃。但由于赠品价值数额较小,不构成刑法上的盗窃罪,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对此,你有义务将赠品归还给超市,但超市并非国家行政机关,要对你罚款200元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超市应当将你送交公安机关接受处罚,而非自行行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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