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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大项目招投标开行绿色通道

2014-12-8 11:42:58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12月4日上午,记者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为保障我市政府投资大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实现招投标工作提速增效,我市将出台《安庆市政府投资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暂行规定》。
 
  会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安庆市政府投资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暂行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绿色通道招投标的项目。
 
  《规定》要求,招投标绿色通道是指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机构、建设单位以及各招投标参与主体对经批准列入范围的大建设招标采购项目,依法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提前介入、容缺受理、同步操作,优化流程,实现项目招投标快速高效的保障机制。
 
  《规定》要求,市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标前服务,提供政策咨询、程序引导、业务指导,实行无休息日无节假日全流程连续办理,建立超时问责机制。
 
  根据《规定》,招投标绿色通道项目的适用范围:列入安庆市年度城市大建设计划的建设工程项目;与市大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亟需采购事项;市政府安排的其他重大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部委、省政府年度考核的项目;市政府对上级机关或群众公开承诺完成期限的项目;群众关注度高的民生项目或季节性项目;市政府安排的急事急办的其他项目。
 
  《规定》要求,对需要纳入招投标绿色通道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在年初编制年度大建设项目计划时提出申请并提出招标或采购方式建议,经市大建设指挥部审议通过,报市政府批准。未纳入安庆市年度城市大建设项目计划的急事急办招标采购项目,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规定》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提标人可供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规定》还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规定》要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据了解,我市目前一般项目的招投标流程在40天左右,有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规划等手续滞后或者业主要求变更招标方式、招标条款扯皮等,需3个月左右。本办法正式实施后,对绿色通道项目,实行容缺受理,招标采购方式前置核准,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时间要减少20天-60天左右,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只需要7天时间左右,可减少20天以上的时间。
作者:记者 张培农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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