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主动适应新常态、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二十条政策包括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三大方面共20条。
为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政策规定:涉及地产品采购、工业企业采购、境内外展销、地方名优地产品“五进”、企业品牌形象打造等方面给予中小微企业补助政策;此外,市政府还设立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鼓励龙头企业帮助全产业链企业推销相关产品。
为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政策将按属地原则建立经济运行安全保障资金池,各县(市、区)要设立不少于2000万元的中小企业转贷应急专项资金;将市担保集团基本扩充至10亿元,将中小企业担保费率降低到不超过2%;同时,还在银行贷款贴息、进驻标准化厂房、缓缴社保、工业企业土地房产分割抵押担保等方面制定了补贴政策和扶持措施。
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我市将建立工业项目绿色通道和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服务团,优化园区公交线路,组织举办1000人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
政策有效期为半年,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市委、市政府将根据形势发展和需要,及时出台新的针对性政策措施。
各县(市、区)、经开区和高新区结合自身实际配套出台了个性化政策,共计140条。